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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8-20 11:30:47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泽州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审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现有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8个科室和巴公人民法庭、高都人民法庭、川底人民法庭、南村人民法庭、下村人民法庭、大箕人民法庭6个基层人民法庭,另有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案件档案信息中心3个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2993.14万元,支出总计2818.9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638.73万元,增长27%;支出增加521.16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政策,每年增加司改考核绩效奖金,2018年共发放了2017年和2018年两年的司改绩效;新招录公务员、正常增资等工资调整;根据省高院统一安排招录18名聘用制书记员;办公场所紧张,增加了单位运转经费将位于太行路的原宿舍楼进行装修改造成行政办公楼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993.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92.28万元,占比86.6%;其他收入400.86万元,占比13.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81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9.17万元,占比61.34%;项目支出1089.81万元,占比38.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92.28万元、支出总计2415.8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538.13万元,增长26.2%;支出总计增加415.32万元,增长20.76%。主要原因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政策增加司改考核绩效奖金,新招录公务员、正常增资等人员经费增加,根据省高院统一安排招录18名聘用制书记员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15.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7%。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15.32万元,增长20.76%。主要原因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政策增加司改考核绩效奖金,新招录公务员、正常增资等人员经费增加,根据省高院统一安排招录18名聘用制书记员等。其中,人员经费1403.61万元,占比58.1%,日常公用和项目经费1012.27万元,占比41.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公共安全支出支出2415.88万元,完成预算的93.2%,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社保、日常公用和项目经费等。较2017年决算增加415.32万元,增长20.76%,主要原因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政策增加司改考核绩效奖金,新招录公务员、正常增资等人员经费增加,根据省高院统一安排招录18名聘用制书记员等。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467.42万元,占比60.7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86.72万元,占比28.43%;事业运行支出261.74万元,占比10.8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08万元,完成预算的61.55%,比上年减少8.8万元,下降31.62%,原因是:2018年“三公”经费实际共支出26.08万元,其中有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使用的2017年县财政结余,2018年上划省级财政后,县级资金全部调整为其他收入进行核算。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03万元,占比99.74%,共有车辆13辆,平均每辆车的运行费约1.46万元,2018年支出的运行费比上年减少8.8万元,下降31.62%,主要是另有7万元公务运行维护费使用的县2017年结余资金;公务接待费接待一次(8人)共支出0.05万元,占比0.26%,比上年增加0.05万元,增长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5.55万元,比2017年增加232.85万元,增长251%。主要原因是:因2017年和2018年统计机关运行经费的计算方式和口径不同,导致统计结果差距较大。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0.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5.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3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我单位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泽州县人民法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五)决算编制单位范围情况说明

2018年纳入泽州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编制的单位包括:泽州县人民法院、泽州县人民法院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泽州县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泽州县人民法院案件档案信息中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资金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泽州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马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