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
判决、裁定会怎样?
仅仅是罚款、拘留?
不,你还会触犯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将民事责任升级成刑事处罚,
锒铛入狱,悔恨终生。
公 开 宣 判
3月23日上午9点,泽州法院对马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这是我院2023年首起拒执犯罪公开宣判,同时也是以自诉方式打击拒执犯罪的首次实践。
不同以往的是,此次旁听的观众变成了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
宣判结束后,案件主审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张立新对拒执罪相关法条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为在场的被执行人上了一场生动的普法课。
集 中 约 谈
随后,执行局局长闫慧琴对在场的被执行人进行了集中约谈。她强调,今后我院将采取“公诉+自诉”的模式,强力提升打击拒执犯罪的力度,绝不手软,将更多涉嫌拒执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或自诉的方式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告诫在场的被执行人,要算好拒执的政治账、经济账、脸面账,切勿心存侥幸,要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做一名遵法、守法的好公民。
约 谈 效 果
约谈结束后,3名被执行人积极筹措资金主动履行了部分债务,另有5名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其余被执行人也写下保证书,承诺会尽快将债务履行完毕。
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瘴痼疾和制约执行工作发展的“绊脚石”和“拦路虎”。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的刑事责任,正是破解这一难题的针对性举措。
拒执案件的审理不仅有力打击了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同时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执行永远在路上,法院打击拒执的决心毫不动摇。下一步,泽州法院将继续用实际行动,增强执行威慑力,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法 条 链 接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