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下午,
南村法庭在历时
五次调解分歧中,
将一起连诉七次的拆迁补偿案件
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 情 回 顾
此案原被告系亲兄妹关系,其父亲姚某国共有姚某某、姚某玲(原告)、姚某林(被告)、姚爱某、姚红某五个子女,另还有一继子姚某华。
早在1983年时,继子姚某华名下共有宅基地登记面积429平方米,2000年,当事人曾就宅基地及房屋归属问题诉至泽州法院,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将上述429平方米宅基地上的13间房屋调解确认归父亲姚某国所有。
到2003年时,上述13间房屋所占宅基地又以193.48平方米登记在被告姚某林名下。2009年,被告姚某林对上述13间房屋拆旧翻新,而后2018年该村拆迁改造,宅基地和房屋共补偿被告姚某林1002平方米。
对此,双方曾以继承纠纷、侵害纠纷提起三起民事诉讼;又以确权违法,申请撤销提起三起行政诉讼。直至今年,原告姚某玲又于2023年2月8日向泽州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纠纷诉讼,要求分割补偿利益。
承 办 经 过
南村法庭受理该案后,张祥太法官第一时间对原被告的家庭背景和争议内容进行了了解,在多次电话沟通和当面调解后,双方就补偿金额产生了巨大的分歧。
由于当事人多、委托诉讼代理人多,其到庭时间难以统一,南村法庭全体干警便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利用下班时间进行了庭审,从2023年3月23日下午5点至晚上12点多,双方在庭上进行了充分的陈述、举证、质证、辩论,事实终于浮出水面。
开庭后第二天,张法官再次电话联系原被告,这一次迎来了新的契机,被告有所让步,调解有了一个基本的方向。与此同时,考虑到案件本身涉及城乡拆迁补偿等敏感问题以及当事人亲属关系等复杂因素,南村法庭将此案提请院专委会讨论,经过专委会成员的反复探讨论证,特别是家事法庭牛仙土法官凭借多年审理家事案件积累的丰富经验,出谋划策,并参与调解,终于形成了一个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
达 成 和 解
随后,原被告双方经过几天的考虑,再次来到南村法庭进行了调解,这一次,经过五个小时的不懈努力,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南村法庭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最终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后,南村法庭将进一步发扬司法为民优良传统,持续加大服务力度,努力为全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环境!